定海路街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三所联动”机制,持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2024年全年,定海路街道司法所成功调解“三所联动”案件956件,涉及金额162余万元。与110公安司法联动,收到“110接处警信息”464条,受理率100%,处理情况反馈率100%。
为进一步展示“三所联动”机制成效,定海路街道将陆续通过“三所联动”经典个案,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持续为杨浦人民城市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近日,定海路街道成功运用“三所联动”机制,调处一起因拔火罐误操作引发的烧伤赔偿纠纷,圆满化解矛盾。王某在某场所接受拔火罐服务时,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其背部大面积烧伤。事发后,王某因高额医疗费用与该场所负责人李某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因双方在赔偿金额和责任认定上存在较大分歧协商未果,矛盾不断激化。
街道启动了“三所联动”机制。调解过程中,民警、律师、调解员三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轮番上阵。派出所民警详细调查事件经过,固定相关证据;司法所调解员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双方理性沟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双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明确责任划分。
经过多轮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该场所负责人李某承担王某的全部医疗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至此,这起因拔火罐误操作引发的烧伤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律小贴士: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调解小妙招:
法律是调解矛盾的重要依据和保障。调解员需要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三所联动”机制下,调解员联合公安机关、律师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双方详细解释法律条文,促使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决纠纷,避免漫长的诉讼过程。
文字/图片:成佳佳
编辑:文茜婷
*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杨浦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