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胜芳网友陈女士(化名)说:我是胜芳的居民,2024年10月我入职到胜芳香槟花城小区对面的鲜*汀上班,老板王女士承诺的工资是每月4000元,工作时间从上午9点到晚上9点半。可谁能想到,仅仅几个月,我就被折磨得苦不堪言。
店里原本有两个员工,还算能应付日常工作,但自从另一个女生离职后,所有的活儿都压在了我一个人身上。从早上开门准备,到晚上关门打扫,各种杂事都得我亲力亲为。而王女士承诺的再招一名后厨,让我只负责前台的事情,却一直没有兑现,并且王女士什么时候来店里,我什么时候才能下班,最晚的时候,我一个人干到了晚上10点多。长时间的高强度工作,不仅没有换来相应的加班费,还严重损害了我的身体健康。
2025年1月1日,我突然胃疼难忍,实在无法坚持工作,便向王女士请假。可她却在那里拖拖拉拉,我疼得实在受不了了,只能让我妈妈给我送药,这才得以回家,疼痛难忍最终被送进了医院,这显然是长期劳累所致。1月2日提出了离职,老板王女士迟迟不给我结算2024年12月的工资。正常每月15号开工资,以往就总是拖延,不催的话,甚至到17号、18号才发。这次倒好,直接拖着不给了。
(此图为之前给网友发工资转账截图)
我入职的时候,王女士确实跟我说要提前半个月提离职,可现在的情况是,店里就我一个员工,我已经累得进了医院,实在无法再继续坚持下去。我只希望王女士能够尽快把我12月那4000块钱工资结算给我。
据该店老板王女士说:我没说不给陈女士结工资,但是我为什么要给她工资啊?入职的时候明确告知:离职需要提前半个月提出,我需要时间招新人。她半个月前说自己胃疼提出离职,我说你先去看病吧好好休息休息,之后我再给她发信息就不回了,前两天突然给我发信息要工资,她突然走了都忙不过来都关门了,需要承担给我造成的一部分损失,12月工资只能给她一半。
据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说:正在核实调查中。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只要和企业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就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管是不是试用期,不管企业的性质,只要工作,即使一天用工单位也必须给应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