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最新通告!事关依法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

最新消息!

鹤山市公安局发布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的通告

明确了对拘留、罚款以及判刑的规定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

各种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犯罪行为

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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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全市森林发生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2024年第4号《林长令》规定,结合鹤山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在森林防火区内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一)焚烧田埂、秸秆、杂草、垃圾、农作物废弃物料,以及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烧火驱蜂等用火行为;

(二)吸烟、野外烧烤、生火做饭、火把照明、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燃放孔明灯等行为;

(三)烧纸、焚香、点蜡等殡葬、祭祀用火行为;

(四)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驾乘车辆进入或者途经林区时向车外丢弃烟头火种等行为;

(五)未经批准从事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电焊、爆破、电网狩猎等活动,或者已经批准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生产性活动;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和行为。

违反有关规定实施上述用火行为,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依法严厉打击放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的犯罪行为

(一)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故意放火引发森林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放火引发森林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各种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报警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鹤山市公安局 

2025年1月24日



防范森林火灾,你我有责

人为或过失引起火灾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案例,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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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面引火灾,赔偿471万余元


2017年12月15日,曾某携带登山设备及打火机、铁锅等物品,在广东珠海凤凰山塘抱石水库尾附近一山腰平地处搭建帐篷宿营及生火煮面。同月20日,曾某再次来到此处生火煮面,因未及时熄灭灶台内余烬,在山风作用下余烬复燃并引燃山林,曾某因扑救无力而逃离下山,以致过火林地面积达76.9530公顷,烧毁的林地属于省一级生态公益林、商品林。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处被告赔偿生态林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共4717522.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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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烧烤 引发山火


2023年4月9日,广东省揭阳市,一行五人到一处山林烧烤。李某由于点火生炭不慎引发山火,火势蔓延面积较大,所幸消防救援人员及时赶到,扑灭大火,事后李某等五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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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杂草 引发山火


2025年1月11日,肇庆广宁县古水镇某村山场发生山火,造成90多亩山林被毁。12日,据广宁县公安局消息,警方经调查后已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冯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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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据披露,1月11日15时许,冯某明携带镰刀、绳索等农具前往自家山场,计划清理此前砍伐的青皮竹及杂草等。在清理过程中,冯某明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其中一堆杂草,试图通过焚烧的方式快速清理。然而,由于天气干燥,风力较大,火势迅速失控,很快就蔓延至整个山场,引发山火,最终造成约90多亩山林被烧毁。
案发后,广宁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冯某明。到案后,冯某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引发山火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野外防火责任重大

林区一旦发生人为或过失引起的火灾

责任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一图看懂森林火灾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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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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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鹤山市公安局、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广东应急管理

整理:鹤山市融媒体中心(鹤山广播电视台)

一审/责编:冯知宜
二审/监制:吕桢华
三审/总监:吕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