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月24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公布困境儿童信息需征得其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教育、医疗等机构不得泄露困境儿童遭遇暴力伤害等信息;不得将困境儿童标签化,并利用其身份去募捐、博眼球……1月24日,记者从民政部官网获悉,国家18个部门联合印发《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的通知,共同守护困境儿童的信息安全。
部门处理困境儿童信息时要加强保密
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通知指出,民政部门在组织实施社会救助、慈善帮扶、关爱服务时,教育部门在奖励、资助、爱心捐助等工作中,卫生健康部门在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上,都不得泄露困境儿童个人及其家庭有关信息,依法保护遭受性侵害、暴力伤害等儿童的个人信息。
同时,各有关部门要规范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的处理,不得违规披露、泄露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处理不满14周岁的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处理年满14周岁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等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取得困境儿童同意,并以明确方式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困境儿童因身心健康等原因没有表达意愿能力的,还应当征得困境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困境儿童信息牟利
通知还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发布通讯、新闻等涉及困境儿童特定身份的,应当事先告知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依法征得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后方可发布,同时做好技术处理。
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困境儿童标签化,不得利用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博眼球、赚流量,不得利用困境儿童个人信息进行募捐、直播带货等。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因困境儿童通过其求助,需要公开有关信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