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一口价”黄金饰品需谨慎!茂名市消委会发布提示

近日,有消费者向茂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投诉:在茂名某大型商场的某黄金店购买了“一口价”黄金首饰,消费者购买后认为该店在销售过程中隐瞒金饰的克重,导致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单价远高于当日金价的黄金饰品,要求商家退款或换购。经市消委会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及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消费者已换购按克计价黄金饰品,商家将就“一口价”金饰克重标识问题进行整改。


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是其法定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对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


春节将近

市场即将迎来“黄金热”

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区分计价规则,避免价格套路。“一口价”黄金饰品重在款式、设计,克重单价往往高于普通的以克计价黄金饰品,存在工艺费、品牌价值等较多溢价因素,消费者应谨慎购买。
  

二、了解置换条件,警惕销售话术。应详细了解置换规则,除工费以外,核实是否还有折旧费、加工费、折损率等特别规定,如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刻意隐瞒克重、置换规则等重要信息,消费者应小心购买。
  

三、索要消费发票,留存交易凭证。消费者应在购买黄金饰品后索要发票,现场仔细核对发票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对于商家的优惠规则和销售承诺,最好要求商家作出书面说明,并保留黄金饰品的标签、合格证明及票据。


市消委会在此向有关经营者呼吁

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

提高守法自觉

充分保障消费者的

知情权和选择权


一是要加强法律意识,组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共同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二是对于黄金饰品的成分、重量等重要信息予以标注,不得刻意隐瞒、拒绝告知。


三是开展促销优惠活动时应将具体规则向消费者详细告知,并提供必要的标签、合格证明及票据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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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黄楚凡 通讯员 李珊 

茂名日报编辑部

编辑:刁爱惠
初审:陈天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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