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8岁的儿子当上包工头?上海一会计借机冒领公司2200万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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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8岁的小男孩,竟然成了装修工程的“施工队长”?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这起案件详情。

2013年3月,汤某大学毕业后进入某知名公司担任会计。2017年,她所在公司引入第三方劳务公司作为支付家装工人工资的公司。每个月付工资时,公司会先将工人名单发给汤某,等她核对完毕后,便将该名单发给第三方公司进行汇款支付。时间一长,汤某发现其中存在漏洞:“两边公司互不知情,只有我在其中核对。只要能把账做平,就可以冒领到很多工资。”

汤某先是试着将自己8岁儿子的名字添加进待支付的工人名单,并以“施工队长”的名义冒领了一笔工资。眼见这些小动作并无人察觉,她的胆子逐渐大起来,借着儿子的名字每次领取40万元,一共领取了2200万元。

“我每次都用我儿子名下的银行卡收款,因为他当时才8岁,银行卡不能在手机上操作,所以我就到ATM机上把钱转到我的银行卡。”汤某到案后供述,拿到钱后,她把大部分拿来购买了银行的基金产品和保险,其余则用于出国旅游及日常开销。

2024年8月,涉案公司在内部对账时,发现有一笔50万元的出账不清。正在仔细查找原因的过程中,公司却发现汤某直接通过本人银行卡将疑问资金退回公司。公司觉察到背后问题的严重性,便立刻对其经手的会计业务进行全面彻查。汤某眼见即将东窗事发,在公司监察部长的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闵行检察院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汤某将其儿子虚设为施工队长,加入公司付款名单,公司根据该名单向第三方公司支付费用,然后由第三方公司转付给小甲。尽管费用直接支付人是第三方公司,但实际上,该笔款项由汤某所在公司决定支出并实际承担,第三方公司仅是负责“转手”的中间人,因此可以认定汤某侵占的系公司财物。此外,汤某明显是利用了自身作为公司会计、编制应付款账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设名单做假账等方式侵占公司财物,具有高度隐蔽性,符合职务侵占犯罪的特征。近日,闵行检察院对汤某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