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公安曝光五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入冬以来,全市持续干旱少雨,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加之春节临近,受传统习俗影响,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人为隐患显著增加,致使火情火警频发,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极为严峻。为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野外涉火违法行为,安康公安机关梳理5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为鉴。




典型案例



案例一 王某某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


2023年3月14日,汉滨区五里镇某村村民王某某携带香纸上山扫墓,在焚纸祭拜时星火被吹入附近草丛,引发周边山林着火,经镇村两级300余人奋战两日成功将火扑灭,过火总面积为30.5496公顷(458.24亩)。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森林防火意识淡薄,违反有关规定在森林防火期、防火区上坟烧纸,因主观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危害了生态资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构成失火罪,经过法院审理,王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


案例二 裴某野外烧蜂蜡引发森林火灾


2023年3月14日,白河县中厂镇某村村民裴某在地边燃烧蜂蜡的过程中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造成火灾林地过火面积达8.5公顷(127.50亩),造成林木价值损失人民币27577.46元。裴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


案例三 梅某某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2024年3月29日,紫阳县洞河镇某村村民梅某某前往村安置点对面自留地焚烧杂草时,因天气突发大风,导致火势蔓延引燃周边山林,经消防救援队等多方力量全力扑救,山火于2024年3月30日扑灭。后经鉴定,此次火灾林地过火面积为7.3040公顷(109.56亩),造成林木价值损失11520.46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审理,梅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


案例四 王某某烧地边引发森林火灾


2023年2月1日,旬阳市棕溪镇某村村民王某某在烧地边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慎引燃山林,导致本村9户村民林扒被烧毁。经鉴定,林地过火面积6.37公顷(95.60亩)。2023年5月1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月18日移送起诉至旬阳市人民检察院。


案例五 鲁某野外做饭引发森林火灾


2023年4月16日,镇坪县钟宝镇某村村民鲁某和妻子付某一起前往瓷器沟老屋山上干农活,鲁某在自行搭建的屋棚旁边生火做饭后未将余火完全熄灭,导致附近柴堆被引燃,继而引发大面积森林火灾。后经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5.0789公顷(76.18亩),造成林木价值损失5269.85元。犯罪嫌疑人鲁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冬春季天干物燥,是森林火险的高发季节,祭祀、踏青、野外餐饮、田地烧荒备耕等都容易引发山林火险。为严防森林火情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违规野外用火造成山林失火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安康公安提醒:
    案例就在身边,警示就在眼前。希望大家以案为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在山林野外违规使用明火,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对在山林野外违规使用明火的人员,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一定要重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引发森林火灾后果难以估量。


什么是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而火灾是森林最大天敌,森林火灾重在防范,要时刻紧绷森林防火这根弦,不在野外生产违规用火,不在林区或景区抽烟,杜绝烧荒、烧地、烧纸,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倡导文明祭祀。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筑牢森林防火的坚实壁垒,打好森林防火的攻坚战,为保护好我们山清水秀的绿色家园,建设平安幸福、美丽和谐新安康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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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编辑:汤小珊

责编:童慧

终审:张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