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动动手指就能轻松分享图片、视频,但有人却动起了歪心思,通过网络收集淫秽视频后将其出售给他人,走上犯罪道路。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被告人郑某在明知贩卖淫秽视频系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以牟利为目的,在微信群内,随机添加微信好友,称交费人民币40元可以私发色情视频,交费人民币20元可以拉进色情视频群,在群内接收视频,并以40元包月不限数量的价格通过聊天软件先后向王某出售视频219部。经公安机关认定,其中198部系淫秽物品。案发后,被告人郑某主动上交违法所得。
被告人郑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微信聊天软件向他人贩卖淫秽视频,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郑某主动上缴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息时代高速发展,涉淫秽物品犯罪由传统的线下组织、交易的方式,被线上交易所取代,更具有隐秘性。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淫秽物品不仅会败坏社会风气和损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而且往往会诱发其他犯罪。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正确健康的使用网络。对于淫秽色情信息做到坚决抵制,积极举报,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来源: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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