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5〕 号)要求,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问题清单
自治区医保局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肿瘤、麻醉、重症医学、心血管内科、骨科等重点领域,以及零售药店常见问题典型问题清单,依据我区医保管理政策,梳理形成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清单(详见附件)。各地不得擅自删减问题清单内容,同时结合实际,举一反三,进一步制定和细化符合本区域的问题清单。
二、组织自查自纠
2025年3月底前,各地医保部门根据问题清单,组织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2023—2024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要指导定点医药机构正确认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清单指出的问题逐项核对,对诊疗行为、诊疗费用逐条分析,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一一对应到结算清单的具体明细,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时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
各地医保部门要做好定点医药机构思想动员、问题清单及政策培训解读,督促按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要主动开展医保大数据分析,向定点医药机构推送数据筛查结果,帮助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更加精准高效。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情况的数据统计,为飞行检查、抽查复查奠定基础。
三、开展抽查复查
查看原图 10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