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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城政事&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 • 第185期
开办汽车报废回收方面的公司
需要获得哪些许可证?
公司需要增加采购
但采购已超过原合同的10%
能否重新签订合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变更吗?
房产中介公司如何经营备案?
……
企业关心的这些问题
回复来了
# 企业开办 #
双流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五条,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根据第七条,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认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质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川省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为四川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28-83236337、83223850;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7号。
根据商务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以及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应当书面向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上下滑动查看)
上述材料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获取的,审核机关可不再要求申请企业提供。
# 企业采购 #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经核实,(一)企业作为采购人,需要增加采购或者签订采购补充合同不受政府采购法的规范,只需根据企业内控制度规定及遵守《民法典》相关规定即可。(二)企业如果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涉及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应当是追加与原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工程,且应当在合同履行期内,并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的金额的10%。如果采购需求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合同到期后建议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四川天府新区政府采购业务监管部门是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联系电话61889702。
# 企业变更 #
青羊区审批局:经与您电话联系,得知您公司目前涉及食品的经营范围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次、第二次营业执照变更项目皆为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企业经营项目仅销售预包装食,可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不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建议您注销原食品经营许可证,再以新公司的名义申办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您可以登录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根据网站指引完成网上办理手续。
# 企业备案 #
成都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关于您咨询的房产中介机构备案的问题,经了解,您可携带以下资料至高新区政务中心办理: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成都市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注册证书》(或经公司任命的业务负责人任命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3.公司章程;
4.至少3名专职人员的《成都市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注册证》、身份证及其聘用合同;
5.业务操作流程及业务操作服务手册(含:①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②收费标准③投诉处理机制)。
温馨提示
编辑 向财霞 李钰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