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婚假是多少天?
婚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再婚能享受婚假吗?
来看解答
👇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上海的婚假天数一共为10天。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图虫创意1376820185674678318
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职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可享受1-3天婚假。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上海的婚假天数一共为10天。
双方均不是上海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只要一方持有上海居住证,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纸质户口簿、身份证,在本市任意一个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另外,结婚登记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婚假同等待遇。增加的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也就是说,本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还可以再享受60天生育假,也就是98+60=158天。
来源&合作&联系
▌本文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