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区下列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外环线以内区域;

(二)外环线以外的下列场所: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二、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4日(初七)及2月12日(元宵节),徐汇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96119、12350。


特此通告。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徐汇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





稿:徐汇生态环境

编辑:韦丽、陈海笑

审校: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