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将实施 不断满足特困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保障需求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月2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今天上午,民政部举行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出台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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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贞德介绍说,《办法》主要是规范民政部门设立的、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机构收治的对象主要是民政部门负责供养、救助的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目前,全国这样的机构共有141家,床位约7.4万张,在院患者6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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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贞德。

张贞德表示,针对未设立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地方,为保障当地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将继续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加大“空白点”地级市和人口数量比较大的县(市、区、旗)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力度,增加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供给,不断满足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保障需求。

同时,对委托服务进行规范,《办法》规定,本行政区域内未设立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民政部门原则上应当委托其他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如可以委托其他同级行政区域民政部门设立的或者上级民政部门设立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临时收治照料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设立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后,民政部门应当及时接回委托收治照料的患者。

张贞德介绍说,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直接关系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协调落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使得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享有同等的业务交流、培训教育等机会。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合理制定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人才评价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用人自主权。同时,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中从事康复、医疗、护理、社会工作、管理等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岗位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待遇。

图片来源:民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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