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首付0元爱车开回家”
购车时免看征信
汽车“以租代购”看似便利风险大
当心里面可能存在的“套路”
汽车以租代购,顾名思义,就是以租赁的方式代替购买的一种业务形式。它是以客户长租车辆及二手车车辆处置为一体的打包业务为手段,从而实现客户分期买车目的的一种汽车消费形式。车辆以长租的方式,按月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年限到期后,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客户。汽车以租代购对于一些消费者群体可能是好事,提供了购车便利,但同时,一定要小心里面可能存在的“套路”!
市民曹某与某租赁公司签订了以租代购合同,双方约定曹某按“以租代购”的方式购买路虎牌汽车一台,首付款60000元,租期3年,从2022年6月7日起至2025年6月7日止。租期内车辆所有权归租赁公司,租期结束后车辆所有权归曹某。在租赁期间,如曹某不能在租赁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按每月15000元缴纳费用,超过规定日期30天,租赁公司有权将车辆收回,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均由曹某承担。若曹某自行终止合同,则租赁公司将车辆收回,不予返还车辆首付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曹某未按期支付租金,2023年3月15日,曹某将案涉车辆停放在租赁公司场地,予以返还。庭审中曹某自认使用车辆7个半月,而双方就首付款和租赁费产生争议。对此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审理认为,因合同约定“乙方自行终止合同,甲方将车辆收回,不予返还车辆首付款”,参照本地同类车型租金标准,首付款60000元可弥补租赁公司在曹某占用案涉车辆期间使用费的损失,符合损失填平原则。因此,租赁公司主张曹某支付租金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同样,市民王先生在购车时也因“以租代购”产生纠纷。当时王先生是在某店购车想从事网约车运营,他本想以贷款方式购买,但因为没有仔细看合同,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却变成“以租代购”了!
对于这种方式,王先生认为不能认可。“买车后我本想去车辆管理所上牌,但经过询问,这个车的所有权在公司名下,等支付租金年限到期后才能过户,这让我心里感觉很不踏实。再者就是我感觉这种方式成本比较高,给自己增加了很大的负担。后来我多次找对方表达诉求,最终给我全额退款了!”王先生说。
随着汽车交易市场的愈加繁荣,“以租代购”买卖的方式也比较活跃。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在某网站上看到,很多租赁公司在明显位置打出“以租代购”的广告,有公司表示车辆齐全,像宝马、奔驰、路虎等豪车均能够以租代购。也有的公司打出标语:“以租代购,多种车型供您选择,方式灵活,手续简便,以租代购首付0元,爱车就能开回家!”
记者联系了该商家,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以租代购并不是真正的零首付,还是需要交少部分首付款,即使想要做到零首付的话,那么也需要交一些押金!以租代购不用看征信,签订完合同便可开车回家,你如果看中了哪个车型,随时可以到店详细洽谈!”
那么付完首付款和押金后,租期是多长时间?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个可以由承租人自己定,最多可以做到三年。根据不同车型的价格,交完首付款后,租的年头长,每个月租金就少点,租的年头短,每个月租金就多点。租金交完就可以办理过户,根据承租人的具体情况来定。
期间如果违约了,月租金还不上了怎么办?该工作人员说,签署合同时,会规定每月租金最晚不能超过多少天,如果超过日期了,也可以商量着来,比如最晚还得几天来还。最后如果实在还不上的话,那么公司将车辆收回,不予返还车辆首付款和租金。
随后记者联系了另一家租赁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同样表示,“以租代购”不需要看征信,看中啥车型,会给承租人一个总体的报价。比如二手的大众迈腾,车况不错的情况下,大概首付款为两三万元,每月租金3000多元,租满两年就可以过户。
那么“以租代购”的利息高不高?该工作人员则表示,没有什么利息,这种方式是以首付加租金的方式购车。同样,如果承租人在还租金过程中存在逾期情况,那么公司会将车辆收回,承租人按照合同也将承担违约责任。
同样是要先拿一部分的首付款,同样要按月还钱,那么“以租代购”和“贷款购车”到底有什么区别?记者通过采访总结出以下几点:
一、贷款买车要依赖于个人信用评估和抵押或担保来保障还款,对购买人的征信要求较高。而以租代购大多商家则不看征信,适合有特定需求的客户,如征信有问题或购车预算较低的消费者。
二、贷款买车面向大众市场,通过品牌推广和信用信息查询来处理大量客户。以租代购因为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风险控制更加直接,主要依赖于车辆控制和客户资质审查,适合小众且高利润率的客户群体。
三、所有权的问题,以租代购是所有“租金”没付清之前,所有权仍在销售方,公司仍有权处置车辆,贷款买车是支付首付款后消费者就取得所有权。
而在贷款买车合同中,车辆过户后,买方即为车辆所有权人,即使办理了车辆抵押贷款(非质押),在贷款逾期后,债权人也不能扣押拖走车辆,只能起诉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胜诉后就车辆拍卖款优先受偿。在融资租赁中,在所谓的租金还完之前,车辆所有权人仍为融资租赁公司,一旦买受人逾期发生违约情形,车辆将被收回,前期支付的租金买受人无权要回。不仅如此,买受人可能还要赔偿出租人一定损失,因此,若购车时签订的是以租代购合同,还款逾期时买受人可能“车财两空”。
记者通过对法官和律师的采访,并对相关案例进行整合,也做出以下提醒。
一、贷款购买车辆时要看清合同。要分清“贷款合同”“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性质大不同。部分销售公司虽口头承诺贷款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时找借口让买受人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有些买受人虽详细阅读了合同的内容,但却不理解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贷款合同的区别与各自性质,经不住对方忽悠,也签了融资租赁合同。一旦买受人签了融资租赁合同,在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合同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况下,自签字之日起合同成立并有效,双方均应当遵守执行。
二、“以租代购”成本可能更高。车辆融资租赁的租赁成本可能高于车辆市场价,比如,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每期租金,事实上该租金中已经包含了出租人购买车辆支出的本金、利息以及出租人的利润等,利息也可能超过民间借贷的利息上限。还可能要求承租人承担手续费、保险费、顾问费、管理费等费用,融资租赁合同中还会存在这样的条款:若承租人违约,承租人在应付租金的基础上还应支付违约金、罚息等,大大增加了承租人的负担。
三、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车辆被取回的情形很容易出现。融资租赁公司在设计合同条款时,对每期还款的租金设置很高,对逾期违约的条件设置得很低,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往往会因未及时打款等导致多次逾期,也有很大可能出现资金短缺等导致多次逾期,一旦构成违约,融资租赁公司很可能将拒绝沟通并立即采取措施取回车辆,不予返回首付款,并要求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并承担各项违约责任。对此,如果买受人确实是自愿以租代购,那么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避免“车财两空”!
四、小心有招聘司机的陷阱。有公司发布高新聘请专职司机,提供专线,也提供车辆。而有求职者去应聘后,被要求到他们旗下的车辆租赁公司去租车,并签订一系列合同,然后交首付款,每月还得向第三方金融公司支付高额的“租金”。而求职者在拿到车后跑了几个月后,并没有得到高薪的收入,也还不上租金,再去维权时困难重重。
编辑:赵明明 主编:王首道 审阅: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