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福利政策来啦!
个人贷款消费,
财政最高贴息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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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财政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接续落实消费信贷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24〕63号)、《财政厅人行四川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24〕84号)、《德阳市财政局 德阳市商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德阳市分行关于接续落实消费信贷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市财金〔2024〕57号)文件精神,绵竹市财政局、商务局、辖内各融机构将有序做好政策接续工作,明确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消费贷款贴息的申报、审核、拨付具体流程和管理活动。
一、贴息条件
消费发生时间
贷款对应的消费发生时间应不早于2024年10月1日,不晚于2025年4月10日。
贷款用途范围
贷款期限为1年期及以上,贷款用途为在四川省内线下消费门店购置(家用)汽车、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贷款可为线上贷款产品。
自主申报期限
借款人自主申报的期限截至2025年4月10日,未申报视作自动放弃贴息。
贷款发放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贴息标准
申报人单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单笔贷款对应的消费支出可为多笔。
计算贴息认定的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笔贷款贴息资金不超过3000元。
贴息申请对应的贷款及消费应为同一政策周期,同一政策周期同一申报主体最多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贴息笔数不跨周期累加计算。
申报贴息的贷款金额大于实际消费支出的,按实际消费支出金额的1.5%计算贴息。申报贴息的贷款金额小于实际消费支出的,按贷款金额的1.5%计算贴息。
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贷款时间贴息,对消费贷款因展期、逾期还款所产生的利息及罚息不予贴息。
三、申报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
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消费凭证
(1)申报人本人的银行卡消费POS单或支付凭证等。
(2)抬头为申报人本人的实名的四川地区发票,并由消费者在发票背面背书“该商品已通过XX(银行机构)申请贷款贴息”;消费者与借款人应为同一主体;收款人与开票商应为同一主体。若借用的消费贷款无明确规定,消费凭证及发票开立时间可早于消费贷款发放当日。商品购销合同可作为补充凭证,但不作为贷款贴息申报的唯一有效凭证。
(3)申报人承诺书。
(4)贷款银行经办机构贴息审核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申报流程
申报人使用消费贷款进行消费并向贷款银行提交申报资料;
银行机构按月向商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财政部门、商务部门、人民银行审核确认;
财政部门向银行机构拨付贴息资金;
银行自收到财政贴息资金当月起,按月分批抵扣贷款利息(抵扣周期不超过一年)。
五、注意事项
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德阳市财政局 德阳市商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德阳市分行关于接续落实消费信贷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市财金〔2024〕57号)有关规定。
申报人如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消费贷款贴息资金等行为,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要求退回已发放的贴息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绵竹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