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省两会】为人民司法 | 保护妇女平等就业合法权益

企业招聘销售人员仅限男性,合法么?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在深入调查后,就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职,维护妇女平等就业合法权益。





履职发现


2023年3月10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包河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包河区“筑梦包河·职等你来”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系列专场网络招聘会中,发布招聘简章招聘销售精英30名,任职条件仅限男性,侵害了妇女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


2023年4月3日,包河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调查查明,某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食品经营,销售精英岗位职责是销售、推广、业务分析及客户管理维护等,不属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女性禁忌”岗位。通过进一步对辖区内网络、现场招聘活动进行大数据筛查及走访调查,发现多家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时,在产品销售、市场专员等工作岗位要求中含有“仅限男性”“男性优先”等性别歧视性内容。为全面了解就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情形,检察机关向众多求职者发放调查问卷并走访合肥市包河区妇联,发现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晋职、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评定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问题,侵犯了妇女群体的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督促整改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负有监督管理职责。2023年5月6日,包河区检察院向区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用人单位招录(聘)、任职中的性别歧视问题予以查处,加大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充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利。


检察建议发出后,区人社局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对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逐一核查,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招录(聘)、任职、职称评定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实现常态化监管。



长效长治


收到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后,包河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跟进监督,通过走访核查、询问用人单位、邀请志愿者跟踪观察等方式核实,经行政机关督促,相关用人单位已在招聘信息中删除性别歧视内容,女职工录用比例达到40%以上,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得到有效维护。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包河区检察院联合区人社局、区妇联举行法治宣讲会,辖区内50余家企业参会并自愿签署《反就业歧视承诺书》。


以办理此案为契机,包河区检察院与区妇联签署《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构建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定期会商等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与妇联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衔接,进一步凝聚了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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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丨吴贻伙
编辑丨马云东、周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