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济南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悬赏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永风与被执行人张倩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倩倩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曹永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倩倩,女,1991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东碾疃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1119910804042X。
执行案号:(2024)鲁0116执447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116民初1084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张倩倩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奖励。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
举报电话:0531-76210689,0531-76212262。
联系人: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王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1月20日、21日东平县人民法院发布两则悬赏公告: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19)鲁0923执2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延言与被执行人张若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若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延言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若强,男,1970年6月7日出生,住东平县旧县乡寨子三村,公民身份号码37012419700607xxxx。
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若强财产线索,并经核查属实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8-2872869
联系人: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月20日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2)鲁0923执67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华峰、陈慧与被执行人高吉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吉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华峰、陈慧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吉良,男,1962年11月10日出生,住东平县州城街道署前街,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621110xxxx。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高吉良财产线索,并经核查属实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5%给与奖励。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8-2872836
联系人: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1月21日
(来源:济南中院、东平县人民法院)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蔡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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