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公布!郓城59个
郓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郓城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郓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郓城县能源局、郓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郓城县文化和旅游局(郓城县文物局、郓城县广播电视局)郓城县卫生健康局(郓城县中医药管理局、郓城县疾病预防控制局)郓城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共郓城县委宣传部加挂牌子)郓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共郓城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加挂牌子)郓城县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局(中共郓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以上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同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三)在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2025年 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