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取消门诊预交金,医改新政带来两大变化

受访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朱凤梅

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钟财芬

缴纳门诊和住院预交金是就医的常规操作,今年,这项制度将迎来重大变动。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介绍“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卫健委财务司司长刘魁表示,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3月起,全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个人自付的平均水平,以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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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朱凤梅接受“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介绍,预交金是一种常见的医疗支付方式,和字面意思一样,通俗来说就是先交钱后看病。患者就医时,需要先缴纳一定金额作为“押金”,用于覆盖可能产生的治疗费用,后续做各种检查、买药、治疗时,不用一次次缴费,直接从预交金中扣除即可。这项制度始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设立初衷是便于医院管理、提升患者就诊效率,在实施期间确实起到了不少作用。对患者而言,缴费环节得以简化,排队次数和等候时间减少;从医院角度来说,保障了管理效率和运营资金流,也能防止恶意逃费等。

朱凤梅解释,预交金制度设立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不很健全,大部分患者都是自付医疗费用,预交的钱通常不涉及医保结算。很多医疗机构为了便于记账或管理,还设有专门的就诊卡,供患者充值预交金。门诊预交金通常会涵盖患者在门诊就诊期间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住院预交金还会涉及床位费、护理费、耗材费、手术费等,总额相对较高。两者均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多退少补”。目前,我国医保覆盖人群达95%,治疗费用很大一部分可通过医保进行结算。如果仍坚持预交金制度,患者可能就需要先全额预交费用,再进行医保报销。

更重要的是,随着医疗保障制度与支付体系的日益完善,预交金弊端也逐渐显现。普通门诊的预交金较少,一般几百块,但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或特殊疾病患者(如肿瘤化疗患者),门诊预交金可能达到数万元。住院的情况更加突出,癌症等重大疾病患者甚至可能要预交几十万元,治疗过程中,如果预交金不足,还需不断补充,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特别是农村居民和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凑足预交金就成了一大难题,以致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甚至放弃治疗。“这与医保制度的便民利民初衷,无疑是相悖的。”朱凤梅说。

事实上,近年来,很多医院已经陆续停用传统就诊卡,并减少或取消了普通门诊预交金的收取,主要保留住院预交金制度。国家卫健委也一直在完善和改进相关制度。刘魁介绍,一方面,国家卫健委引导各地逐步降低预交金收取额度,减轻患者就医压力;另一方面是指导医疗机构积极采用各种移动支付方式,扩大结算渠道,提升患者就医的便利性。此外,脱贫攻坚期间,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还实行了“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受到广大患者欢迎。

此次确认改革预交金制度,主要围绕以下两方面实施展开。

一是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公立医疗机构被要求全面停收,并限时清退患者此前缴纳的门诊预交金。为避免“一刀切”给部分群众带来不便,政策也作出了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对于不熟悉新型支付方式的老年人群,考虑到他们频繁的就诊需求,允许保留预存费用等方式。对于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需要多次缴费的复杂情形,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医疗机构仍可预收费用。

二是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公立医疗机构需将医保患者的住院预交金额降低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型患者的自付平均水平。医疗机构需根据过去三年内同病种患者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预交金额度,并公示常见病种的预交金标准,接受群众监督,保障患者的知情权。例如,某病种过去三年的平均住院费用为9000元,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为3000元,该病种的住院预交金就不得超过3000元。

朱凤梅认为,预交金制度改革是顺应时代发展、优化医疗服务的重要举措,将极大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发挥现有医疗保障体系的优势,有助更好地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刘魁表示,为把这项改革好事办好,国家卫健委后续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指导各地制订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协同医保部门提升医保资金清算和结算效率,保障医疗机构资金运转需求;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加快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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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