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判决,认定神州租车享有的“神州”“神州租车”等注册商标在汽车租赁等类别上构成驰名商标,并判决被告天津神州代驾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神州租车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万元。
据了解,神州租车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汽车租赁业务的发展。截至目前,神州租车整体车队规模近16万辆,遍布全国6000余个网点,覆盖400多座主要城市的商圈、高铁、机场、景区等交通枢纽区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租车服务。
此次商标侵权案中,被告天津神州代驾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神州”作为其企业字号进行注册,并使用“神州代驾”等商标标识提供代驾及汽车周边产品的销售等服务。对此,神州租车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神州租车方面表示,未来,神州租车将继续秉持诚信经营、创新发展的理念,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汽车租赁服务。同时,神州租车也将继续加强品牌保护力度,坚决打击任何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品牌声誉。(勃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