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开年,多辆套牌车被“拿下”!

每一辆车都有自己的车牌号

就像人的身份证一样

可有些人为了一己私利

套用”他人的车辆牌照

企图逃避交通违法处罚和事故责任

对于这种行为

洛阳交警一直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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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份

几辆“套牌”大货车

先后在我市出入

和蜀黍玩“套牌”这种小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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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的!

根本瞒不过蜀黍的“火眼金睛”


2025年1月3日,谷某杨驾驶豫CR7**5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宜阳县某路段时被查获。经数据比对、驾驶人及车主笔录等证据证实,确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民警依法对谷某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6日,李某亮驾驶豫CR0**2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宜阳县某路段时被查获。经数据比对、驾驶人及车主笔录等证据证实,确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民警依法对李某亮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8日,张某洛驾驶赣C6E**2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宜阳县某路段时被查获。经数据比对、驾驶人及车主笔录等证据证实,确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民警依法张某洛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0日,王某波驾驶豫CG6**1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宜阳县某路段时被查获。经数据比对、驾驶人及车主笔录等证据证实,确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民警依法对王某波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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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套牌”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洛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切勿知法犯法,动“歪脑筋”

要知道,天网恢恢

任何“小动作”都难逃“法眼”

来源:宜阳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