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郑彬铨:建议警惕“租车套路”完善新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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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出席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浙江省“两院”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紧盯就业这个最基本的民生,依法保障快递员、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劳动关系和谐。


近年来,网约车行业发展迅猛,也为众多劳动者提供了就业机会,但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也引发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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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代表、杭州商旅运河集团文旅公司品牌营销部新媒体运营专员郑彬铨在前期调研中发现,有人曾应聘网约车司机,结果却深陷“租车套路”,不仅没赚到钱甚至还倒赔。


郑彬铨介绍说,第一种是租车合同“套路多”。目前市场上,车辆租赁经常使用格式合同,就会存在租赁双方对车辆交接方式、具体流程、权利义务等约定不明或者存在明显不平等的约定等问题,使得在车辆验收、维修、事故赔偿等情形中易产生纠纷,常出现“提灯定损”现象。


第二种是高额收益难实现。实践中,租车公司往往打着“高额收益”的幌子吸引网约车司机租车,但实际上租车开了一段时间之后才发现租车公司不仅限定网约车司机接单的平台,还对网约车司机的收入按照日流水量、月流水量来分档次计算网约车运营收益,高额收益难以实现。


但网约车庞大的市场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网约车从业人员加入。以杭州市交通局公布的数据为例,仅2024年前三季度,杭州市网约车成交订单总量超过3亿单,产生运输服务费总额近90亿元。


为了减轻从业成本,不少网约车司机会选择“从网约车租赁公司租车+注册平台”的模式来开展运营。


根据天眼查数据,目前浙江省存续的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类市场主体达121422家。


根据浙江省各地市公布的网约车市场运行监测信息来看,交通部门主要从平台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等几个方面开展网约车行业的监管,但并未涉及对网约车租赁公司的监管问题。


“如何规范从事网约车租赁的汽车租赁公司的监管,更好保障网约车司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解决的问题。”郑彬铨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厘清各部门职能边界,从源头上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及时掌握辖区内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经营主体信息,督促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及时纳入监管。


“网约车司机和出租车司机、公交车司机一样,都是值得尊重的社会公共运行服务载体,正是他们撑起了繁忙有序的公共交通网络。”郑彬铨建议在加强监管和数据协作的同时,希望相关职能单位在纠纷处理、矛盾化解上加强协作,发挥各单位在矛盾纠纷解决中的职能优势,妥善处理好网约车司机和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等之间的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营商、就业环境。

来源:法治网



编辑:俞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