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20日,ESR Group Limited(简称“ESR”)发布公告,宣布非执行董事变动及遵守上市规则第3.10A条的相关事宜。
公告显示,有关因刘京生女士自2024年10月16日起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务,导致ESR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3.10A条(该条规定公司委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占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之规定;及ESR于2024年10月16日起计三个月内(即2025年1月16日前)在合理的情况下尽力遵守上市规则第3.10A条规定。
ESR已向联交所申请延长遵守上市规则第3.10A条的期限,由2025年1月16日延至2025年2月14日。
ESR董事会宣布,林惠璋先生(彼于2022年1月20日公司完成收购ARAAsset Management Limited(现称为ESR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当日起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将于2025年1月20日任期届满时退任董事会。
林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分歧,亦无其他与彼退任非执行董事有关的事宜需要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林先生于担任非执行董事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林先生退任非执行董事后,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因此,自2025年1月21日起,ESR将符合上市规则第3.10A条有关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须至少占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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