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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家药店被揪出“进货渠道”有问题,被罚没超1600万元。
01广东省药监局曝光,一药店被罚没1600万元
近日,广东药监局发布一则处罚公告,一药店因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且涉案货值巨大,被罚没近1600万元,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据悉,2022年7月至2024年2月期间,该药店企业从无药品经营资质的李xx个人处购进大量药品,并通过其开设的线上药店进行销售,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经查明,该药店的涉案药品销售货值金额为5416097.01元,当事人违法所得5151511.76元。
最终,监管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计算。”
没收该药店企业违法所得5151511.76元,处以罚款10832194.02元;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02曾有药店因“进货”问题,被罚没超821万元
此前,广东省药监局也曾曝光过类似的药店“非法渠道进货”的案例,同样金额巨大。
2024年9月26日前后,广东省药监局曝光了一起因非法渠道购药、罚没金额超821万元的“重磅”案例。
广东一家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因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罚款790万元,累计罚没总额超过821万元。
据公开信息,广东xx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期间,通过其互联网平台网店“xx大药房旗舰店”和“xx大药房旗舰店”,销售药品熊去氧胆酸胶囊269盒,阿托伐他汀钙片1203盒,百令胶囊3829盒,艾司奥美拉唑肠溶片1745盒;通过“xx大药房旗舰店”销售米格列醇116盒。
在检查过程中,涉事公司无法提供相应的购进票据并对进货渠道作出给出充分、合理的说明,被认定为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经计算,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316050.81元,当事人违法所得316050.81元。2024年9月9日,依据《药品管理法》一百二十九条,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事药店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16050.81(31.6万)元;2、罚款7901270.25(790万)元;3、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以上共计罚没款8217321.06(821.7万)元。
这一案例还被国家药监局选录在2024年12月初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再次曝光。
03严把渠道进货关,药店需要注意这8点
其实,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案例并不少见。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实体药店一如既往加强监管以外,线上平台也越来越受到关注,比如上述的两起广东省药监局的曝光案例都有提到,涉事药店是利用“网上药店”作为对外销售“来路不明”药品的窗口。
为了规范药品网络交易,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完善监管措施。
国家先后出台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22)、《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2022)等法规对药品网络销售进行监督检查。
不仅如此,国家医保局在今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了“药品比价行动”,推进院内院外、线上线下价格监管,同步推进药品追溯码在医保、工伤领域的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要求在2025年6月底前实现应采尽采、应扫尽扫、能接尽接。
对于药店而言,适时规避风险也极为重要。笔者综合各类药店“非法渠道进货”的案例发现,药店在这方面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店从没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人购进药品。
2.未建立购销记录:药店未能建立和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例如购销记录。
3.接收套刷医保之后的回流品种:有些药店可能会接收通过医保套现后的回流药品进行二次销售。
4.线上平台进货后门店销售:部分药店或小连锁可能以顾客身份在线上平台进货,然后放在门店二次销售,这样的行为也涉及非法渠道购药。
5.违反七统一要求:在实行七统一管理政策后,加盟药店的采购权受到限制,若违反这些规定进行药品采购,同样属于非法渠道购药。
6.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票账不符:某地市场监管局发现某药店无法提供进货发票,双方通过微信群联系供应,该行为属于非法渠道购药。
7.药品验收问题:未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经营资质及销售人员相关资质。
8.伪造篡改进货数据:伪造药品采购来源或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隐瞒真实的药品购销库存记录、票据、凭证和数据。
来源:米内零售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