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区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黄浦江水源涵养林区域。

二、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4日(初七)及2月12日(元宵节),除上述区域外,同时禁止在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东至松江-闵行区界,南至黄浦江,西至G1503(上海绕城高速),北至松江-青浦区界的合围区域。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已获行政许可的欢乐谷内焰火表演项目除外。

五、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七、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

特此通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9日




2025年春节期间松江区新增禁燃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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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松江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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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正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