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一地明确:禁止销售、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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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孔明灯”(又称天灯、许愿灯、祈天灯)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升空后滞空时间长,火焰温度高且不能控制,极易引发火灾等危害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固镇县范围内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违反本通告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公安、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林业和园林等部门将坚决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发火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群众要认真遵守本通告,积极支持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管理工作,自觉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固镇县公安局:110   0552-6073199

固镇县应急管理局:0552-6822108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552-2133010

固镇县消防救援局:0552-119


固镇县公安局

固镇县应急管理局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固镇县消防救援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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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 彩 回 顾

来   源:固镇县人民政府发布
编   辑:禹良薇
审   核:卢静  李琥
监   制:张晓煜
总监制:丁云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