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刁雪梅委员:“带货一哥”“销售女王”依法纳税亟需加强监管

在网络直播中下单购买自己心仪的食品、衣物等等,相信是很多市民都有过的体验。我们不妨先来看一组数据:截至2024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77亿,占网民整体的70.6%。

就在网络直播如雨后春笋般蓬勃生长的背后,相关的问题、管理盲区也开始显现。比如,在直播经济的带动下,新兴的网络主播也因其高收入水平、低准入门槛吸引了大量从业者投身其中,这给现有的税收征管体系带来了新挑战。在今年的重庆两会上,重庆市政协委员、重庆大地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刁雪梅带来的提案就与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监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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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协委员、重庆大地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刁雪梅

“当下网络直播带货的营收数额是相当大的。作为商业主体,就应该有纳税的义务。”刁雪梅说,但自己通过调研发现,直播行业的税收在不少方面都存在着待完善的地方。

“在政策制定方面,针对直播电商的专项税收政策尚未出台,相关问题主要依据原有政策‘打补丁’式地作出规制,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刁雪梅说,例如,对于主播工作室的税收定性,是按个人独资企业还是按个体工商户征管,尚无定论;再如,对于主播取得的“打赏”收入,是按“劳务报酬”还是“偶然所得”征税,税务机关也缺乏统一尺度。由于顶层设计不清晰,基层征管往往执法尺度不一。

刁雪梅表示,当下的税收征管手段也已显得相对落后。“当前,各地税务部门对直播电商的日常监管,仍以‘定期检查’‘重点稽查’等‘人工模式’为主,缺乏科学完备的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尽管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借助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创新征管模式,建立‘互联网+税务’服务体系,但在直播电商领域的应用还不够深入。”她表示,各平台掌握的主播流水信息没有完全向税务部门开放共享,税务部门缺乏对直播电商交易的实时动态监测。

同时,网络主播也存在涉税意识淡薄的问题。刁雪梅发现,如今一夜爆红的“带货一哥”“销售女王”层出不穷,但其中不少人的税法意识都明显滞后,加之资金充裕,“逃税”的机会成本较低,使得部分主播漠视税法,心存侥幸。“有的主播认为小额收入‘不用交税’,甚至通过购买虚开发票等方式偷逃税款。”

“对此,我主要有三方面的建议。”刁雪梅说,第一是完善涉税风险管理体系。首先是梳理识别风险点,直播平台、MCN机构等应系统审视业务流程,排查合同签订、收入确认、费用列支、发票开具等关键环节的涉税合规性,识别自身经营中的税务疏漏和风险隐患。其次是要建立风控制度,制定涉税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培养从业者税收风险防范意识。此外,还需要开展税务自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的纳税申报、税收优惠适用、关联交易定价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核,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做到风险早发现、早应对、早化解。

第二是完善直播行业税收制度。在收入定性方面,要细化直播打赏、带货佣金、平台分成、广告费等不同类型收入的所得税定性标准,统一执法口径,避免偷逃税的政策空间;在跨区域经营方面,要加强地区间税收协同,完善跨区域经营所得划分标准,堵塞税收制度漏洞;在优惠政策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初创型、小额收入的网络主播,可探索适当的税收优惠,减轻其税收负担。

第三就是提高各方面对涉税风险的重视程度。这既需要利用直播平台、短视频等新媒体渠道加强税法宣传,引导从业者树立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同时也要通过以案说法、情景模拟等方式强化警示教育。同时,严格行业自律,网络直播行业协会将税收诚信纳入行业规范,对违规违法行为及时警示、公开谴责,形成同行监督、主动规范的外部环境。

上游新闻记者 裘晋奕 实习生 秦伊宸 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