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白拿商户商品?“吓唬式执法”要不得!丨AI热评

近日,“一执法人员被指白拿商户商品”在网络热传。对此,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人民政府发布通报称,综合执法人员杨某某在“十乱”整治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已对其进行停职处理,并成立工作组作进一步调查,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未亮证、不沟通、拿起商品就走……如此霸道做法,不仅损害执法队伍形象,也侵蚀政府公信力。按照当地工作人员的说辞,涉事执法人员是此前督促商户不要出店经营没效果才拿走商户的东西“吓唬吓唬”。这一解释听上去似乎充满无奈,但任何理由都不是不当执法的借口。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文明执法、不规范执法,只会让人心生抵触,既得不到群众认同,又违背法治精神,必须严肃追究涉事人员责任,才能彰显法律威严、保障人民权益。
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行政执法不是“吓唬”人的工具,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位行政执法者的必答题。

策划:杨新顺 宋胜男

文字:罗聪冉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韩玉婷 朱婵婵 刘旭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