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金融界1月17日消息,东方雨虹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3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月16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4761.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44%,最高成交价为13.7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亿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761.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544%。若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36亿股减少至23.89亿股。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相关规定。已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