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头区)查处隐形变异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市级“双减”工作要求,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果,严厉打击隐形变异违规违法培训行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双减”专班联合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中亚南路街道广州街社区某小区1号楼1单元401室,罗某(女)违法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现场有16名培训学生,1名教师,1名组织者,1台电脑,1台打印设备,1块黑板,大量教材教辅材料。


2.高铁街道锦霞社区某小区8号楼1单元704室、2502室,石某(男)违法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现场有2名教师,14名学生,2间教室,1间办公室,19套桌椅,1台打印设备,1台电脑,2块黑板,大量教材教辅材料。


3.中亚北路街道喀什西路社区某小区2号楼1单元101室,貊某(男)违法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现场有2名教师,12名学生,3间教室,13套课桌椅,3块黑板,1台办公电脑。


人员均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

▌来源/经开区(头区)“双减”工作专班

编辑/徐洁
责编/徐洁 谭凌铃
主编/张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