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无罪研究8:出现“亡者归来”新事实、“真凶再现”新证据,应立即无罪






在刑事案件中,一旦出现新事实、新证据而导致定罪缺乏依据,被告应宣告无罪。新事实主要体现在命案原判认定被害人出现如湖北佘祥林案,这也就是常说的“亡者归来”。这样的案例很多,但每一个案例都是悲剧。

佘祥林,又名杨玉欧,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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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案件真实作案人出现如云南杜培武案,这也就是常说的“真凶再现”。

1998年4月,为侦破昆明市公安局通信处民警王晓湘与昆明市路南县原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枪杀一案,昆明市公安局成立“4·22”专案组,由当时的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秦伯联,刑侦支队三大队队长宁兴华具体负责侦破工作,被害人王晓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以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审讯人员采用不准杜培武睡觉的方式,连续审讯杜培武;对杜培武实施了打耳光、罚跪等行为,并将杜培武用手铐吊挂在防盗门、窗上,将其背铐使之疼痛难忍,借此逼取口供;用手铐将杜培吊挂在防盗门、窗上,反复抽垫在其脚下的凳子,逼其"交待有关犯罪事实"。在遭受刑讯逼供后,杜培武不得不违心承认杀人,并编造了杀人经过。

1999年2月5日,杜培武被昆明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杜培武不服,以“没有杀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同年10月20日,云南省高院对杜培武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可一年后,案子出现了转机。2000年6月17日,昆明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以铁路警察杨天勇为首的特大杀人团伙案。该团伙被抓之后,为了争取宽大处理,便将自己过去所犯的罪行一股脑全招了。其中,就包括他们在1998年,杀害王晓湘、王俊波这件案子。真凶出现了。2000年7月6日,云南省高院对杜培武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告杜培武无罪并予释放。2001年8月,两名审讯人员犯刑讯逼供罪,分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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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还有一点,公诉机关指控或原生效裁判所依据的民事、行政裁判或其他法律文件被撤销等方面。例如,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拒不执行某民事判决书,该案中止审理期间,该民事判决书被撤销,致使公诉机关的指控失去依据,法院依法宣告被告无罪。

新证据主要表现在被告人翻供、证人翻证等情况导致的言词证据反复、鉴定意见发生变化、出现足以推翻指控事实的新证据等方面。

例如,某贪污案中,原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从某进出口公司带回10万元现金,回来后二人各分得5万元。被告人称其分得的5万元先交到了公司“小金库”。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主要依据证人证言来证明,关键证人张三在起诉阶段证明未收到被告人向“小金库”交款5万元。但在申诉阶段,张三主动书写证明收到被告人向“小金库”交款5万元,检察机关原承办人找张三调查时,张三又翻回到以前的证言。证言多次反复,且前后矛盾,无其他证据相印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我是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如果您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给我留言吧!您的一个留言,或许就是拯救您自己的一个机会。我在北京等您!


(本文根据北京元法堂、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宣告无罪系列】视频整理)






国咨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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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王洋主任)

王洋: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兼刑事重案组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刑事诉讼法方向)。获选2018年度法制晚报优秀律师,2021年度中国新锐律师,2022年度中国大数据科技传播奖(法律科技服务体系)获得者。王洋律师曾任职于某地人民检察院,转型刑事律师以来,在执业十几年的过程中,先后办理数百件重大刑事案件和刑民交叉案件,多位案件当事人被判无罪、缓刑、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获重大减刑、取保候审。

 国 咨 律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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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2012年4月9日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核准成立。12年以来,陆续承办了大量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国咨所以现代管理体制及先进的法律文化底蕴,汇集了大批优秀、精干的法律专业人才,其中既有全国知名的专家型律师,又有业界深具实战经验的资深律师。国咨所还聘请了一大批全国著名的法学专家、医学专家等作为学术顾问,指导律师办理各类疑难法律业务。多名合伙人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高超的职业技能和丰富实践经验,对案件办理方向的把握及案件的过程和结果的研判具有突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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