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王星失联案背后的法律思考

作者:李蓝天



1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在京会见东盟10国驻华使节时表示,近期在泰缅边境一带连续发生网赌电诈恶性案件,威胁并伤害中国等各国公民切身利益,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中方愿同东盟国家加强双多边执法安全合作,为各国人民安心往来提供安全环境,维护周边国家交往合作的良好秩序。

近日备受关注的演员王星在泰缅失联事件,牵动全网的心。此事揭开了诈骗集团“隐秘的角落”真相,引发社会各界对跨国电信诈骗侵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恶劣行径的深入思考,个人想从法律角度浅谈几点思考。

事件回顾:进组拍戏的“想象”与“现实”

事件起因于王星通过微信群收到演员工作通知,决定前往泰国参与选角。1月3日王星失联,其亲属向中国驻泰使领馆求助,王星女友也在社交媒体发帖寻求社会帮助,引发全社会关注。在中国使领馆和泰国警方全力查找下,王星最终在缅甸获得救援。据其描述,电诈团伙以泰国娱乐公司名义将其骗至机场,在途中以为是中转去邻国参与拍摄工作,却被带至缅甸妙瓦底园区,困于园区大楼,在大楼里被迫接受诈骗培训,如未获救将被胁迫以诈骗中国同胞为生。据悉,救援团队当时锁定了两处关押场所,在王星被关押处还有50名中国公民。

法律辨析:电信诈骗的犯罪与刑罚

切萨雷·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提到:“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此,明确行为与罪名的对应、知晓法律禁止的行为模式与关注刑罚轻重一样重要。

我国刑法并未规定专门的电信诈骗罪,根据2022年通过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定义,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电信网络诈骗在定罪方面以一般诈骗行为处理定诈骗罪。但通常电信诈骗会触及多个犯罪行为,跨国电信诈骗更具危害性和复杂性,通常触犯多项罪名,以本次事件为例:

首先,诈骗分子通过非法诱骗、挟持或贩卖手段将人员控制在电诈园区,限制人身自由,以暴力方式胁迫其实施诈骗活动。根据我国刑法,此类行为通常构成非法拘禁罪和强迫劳动罪,对明知后果依然提供境内或境外运送帮助的人员,也因帮助行为构成本罪。其次,在园区中,相关人员因未完成“业绩”而遭受毒打、限制饮食等非人折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将可能构成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或直接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论处。此外,以非法手段获取境内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诈骗团伙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电诈团伙所得资金非法转移,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是被胁迫从事犯罪活动也将构成犯罪,但将同时适用我国刑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胁从犯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应对之策:打击犯罪的“难题”与“破题”

1月10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张明指出,此前打击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当前电诈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案件仍处高发期,跨国有组织特征明显,诈骗手法加速翻新,境外窝点规模仍然庞大,攻防对抗不断加剧升级。

除此之外,在打击跨国犯罪的国际合作方面也存在法律难题:

一是明确管辖难题。跨国电信诈骗犯罪因其跨国性而涉及多个国家的管辖权,包括犯罪分子所在地、服务器所在地、行为发生地等国家都可能声称有权处理案件,而确定管辖可能会面临复杂的法律程序,阻碍执法行动的开展。二是调查取证难题。据了解,当前诈骗集团能够通过大数据针对不同人群设计话术,还能熟练运用VoIP、VPN、加密通信等高科技犯罪工具,逃脱执法部门的追踪。三是法律适用难题。一方面,一些国家在本国刑事法律未明确以网络、电话等手段实施的诈骗行为确定为犯罪,并给予法律制裁,这给诈骗分子利用法律漏洞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法律文化的差异也影响着国家间合作,例如在对数据保护和隐私权的看法方面,不同国家存在差异,这就限制了信息共享的范围和程度。

如何“破题”?个人认为可从以下几点着力:

强合作,深化国际合作。一方面,通过国际条约或多边协议建立共同打击跨国电信诈骗的合作框架,另一方面,推动建立法律互认机制,在尊重各国法律的基础上,让一国的调查活动及司法判决在其他国得到承认,最大程度弱化分歧,推动司法合作。

强技术,提升打击能力。执法部门需要更新执法工具,完善国家间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联合执法;进一步建强国内现有侦察设备,强化在大数据分析、数字取证、加密通信拦截等方面的功能,增强打击犯罪硬实力。

强宣传,强化反诈意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从源头斩断犯罪链条。应创新宣传内容和手段,除了传统的反诈广告、宣传片,还可以借助互联网、手机APP等打卡分享反诈骗知识,设计反诈小游戏等提升全民参与度,增强宣传教育的互动性和接受度。

自我保护:公民个人的“心动”与“行动”

诈骗分子得手的秘诀在于“攻心”,瞄准人们现实需求与心理活动,设计谎言和陷阱,因此对个人而言,对待“馅饼”不要“心动”。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尤其对求职者来说,必须警惕所谓的“高薪工作”,尤其注意招聘要求标准模糊不清、要求低但工资高的招聘信息,很有可能是诈骗分子的陷阱。此外还需注意,不要随意透露个人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敏感信息。对待“危险”要及时“行动”。在国外若遇到诈骗,一要保持冷静,切断和诈骗分子的联系,并保存证据,如短信、录音、聊天记录等;二要迅速报警,第一时间向当地警方报案,并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寻求指引和协助。对待反诈工作要“心动+行动”。事后惩治不如提前预防,电信诈骗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应当主动了解相关知识,提高辨识能力,积极举报电信诈骗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工作;同时,积极向身边人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知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防范的良好氛围。

结语

善恶是非之间,社会的每个人都是利益关系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每个人都是参与者也是受益人。时代的飞速发展、新兴事物的不断涌现、技术手段的快速更迭让世界既充满机遇更面临风险,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人类不是个体,而是相互依存的命运共同体。电信诈骗不因跨国而遥远,不因未受害而与自己无关。境外绝非法外之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星光点亮黑夜,正义的光芒也终将照亮世界的每个角落。

(作者系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法规室干部)


来源:苏仙岭下读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