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党员先锋岗,率先垂范,引领全庭干警扎实工作。重视党员发展工作,2024年2名同志经考核转为正式党员、1名同志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
诉讼服务及时高效。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依法审查诉讼立案材料1.6万余份。做实法律援助,依法缓交诉讼费 10.99万元,确保经济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法律援助窗口提供法律援助358件次。
简案速裁快审。民间借贷团队共受理案件3629件,结案3486件,人均结案 871.5件,结案率96.05%;调解结案1361件,调解率39.04%;上诉156件,服判息诉率95.52%;平均审理天数25.71天。
维护家庭和谐。共受理婚姻、继承、抚养抚育等家事纠纷1065件,审结1020件,调撤838件。对青少年探索开展心理疏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依法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4起。
开展诉前调解。接收委派调解案件3976件,调解成功2666件,成功率为60.26%,平均调解时长14.11天。
全面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2次、支部委员会12次、党员大会5次、上党课4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从思想上提升党员的政治觉悟,确保刑事审判工作的正确方向。
审判质效持续提升。受理各类刑事案件822件,其中新收案件779件,审结788件,结案率95.86%,服判息诉率92.02%,发还改判率0.92%,平均办案天数33.55天。服判息诉率、发还改判率、平均办案天数等核心质效指标优于最高院制定的合理区间。
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对以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名诈骗100多人470余万元的被告人李某霞、商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十二年。坚持对黄赌毒的严打态势,审结黄赌毒犯罪案件87件182人。
严厉惩处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组织、领导传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案件17件53人,判处以经营特色农产品为名骗取群众参加传销组织、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的李某超等12人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审结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假冒注册商标、骗取银行贷款等案件17案32人。对利用家族势力采取封门堵路等犯罪手段向某矿产企业强行索取钱款的陈某利等8人依法判处刑罚。
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审结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其中省院指定管辖案件3件,分别判处被告人二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追退赃款1144万余元。
惩教结合办好未成年犯罪案件,对6名犯罪情节一般、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未成年人依法适用缓刑,同时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坚持依法从严从重办理。
全庭党员积极参加党支部活动,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心得分享交流会,及时召开支部会认真传达全院周例会工作安排。
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381件,审结2116件,结案率88.87%,案件上诉率15.7%,发改率2.15%,调解率33.44%。
一视同仁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办理一起招商引资企业与本地企业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时,承办法官通过到现场实地勘察,了解双方的实际想法,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和解走出经营困境。
妥善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在办理一起涉及4名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时,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四个案件均调解结案。
交通事故案件快审快结。在审理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对于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仔细按法律标准进行了核算,并逐一向被告双方进行了讲解,取得了双方的认同,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帮助交通事故受害人尽快得到了赔偿。
重视农民工权益保护。在办理原告轩某与被告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阳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坚持民生利益无小事,数次联系该项目负责人了解实际施工情况、未最终结算原因及未付款原因,促成原告与被告两家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了农民工急难愁盼的问题。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要求全庭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员同志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主动融入所在支部工作,通过思想谈话、理论竞赛、民主评议等手段,党建和业务工作不断步入良性互促阶段。
受理案1837件,结案1656件、结案率90.15%,上诉率13.12%,发改率2.38%,调解率28.72%,审限内结案率98.97%,平均结案周期36.71天。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收民事一审涉企案件5441件,审结5196件,结案率90.49%,一审平均用时36.27天。受理涉企执行案件2478件,执结2090件,执行到位1.91亿元,坚持高效解纷降低民营企业维权成本。
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量。共受理破产案件4件,审结5件(含旧存),破产案件平均办理时间0.36年,同比降低2.8%。成功处置破产企业财产共计6390.22万元,盘活厂房3.84万平方米,土地52亩。
激励创新创造。受理知识产权类民事案件246件,同比上升108.47%,审结230件,结案率93.49%、平均审理周期23.58天。审结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诉超市、商行售卖其产品驰名商标批量案件共计11件,依法制止假冒名牌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办理商户在淘宝、闲鱼等线上网购平台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案件8件,严厉惩治在网购平台售假卖假行为。
受理各类执行案件9653件,执结8586件,执结率88.95%,执行完毕率43.54%,全省第24名,执行到位率46.86%,全省第42名,审限内结案率97.97%,指标优于最高法院参考区间。
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强化卷宗管理中心监管,提醒督促完成关键办案节点90次,下发财产未及时处置、临近届满期限案件等事项通报21期,提高执行效率和规范化。快速执行团队执结首执案件2095件,执行完毕1673件,结案平均用时19.35天/件,执行到位率82.31%。网络司法拍卖417件,成交金额4916.37万元,财产处置数量和成交金额大幅增长。
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和执行联动。发布失信名单5516 例,限制消费5809例,通过微信、微博、抖音、论坛等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大头贴110期735人,发布悬赏公告57期78人,失信联查5110人次,司法拘留554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立案6件,逮捕5人,判决3人。查控银行账户15059笔、9439.11万元,查控住房公积金151笔、198.51万元,查封房产675套,车辆2061台。
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对1200余名被执行人为企业的当事人给予失信惩戒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充分运用执行和解为企业疏困赢得宝贵时间,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了企业生存发展“喘息”的机会。
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51件,审结138件;新收国家赔偿案10件,审结10件;新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5件,审结65件;新收民事案件102件,审结106件。总体结案率94.1%。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全年共审理各类行政案件161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65件,裁定准予执行63件,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撤销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等26件,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全力护航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妥善办理征地强拆赔偿以及清理违法占用耕地等行政案件28件,有力地支持了三条高速公路以及济源东区建设等重点项目落地。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全年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6件,化解率31.51%,同比上升14.31%。
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124件,其中正职2件、副职122件,占比97.64%,同比上升2.33%。
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强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与行政机关不定期沟通交流60余次,发送司法建议1件,帮助行政机关规范执法程序。在济源示范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府院同堂培训班上授课1次,邀请行政机关观摩庭审16场150人次,促进依法行政。
全面突出党建示范引领,落实党建工作措施,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优秀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共召开支部党员大会4次、支部委员会会议12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
每月对审判数据分析研判,并结合全省法院整体审判运行态势,形成质效情况通报,并针对各庭室短板弱项,下发问题清单,严格督导落实。
持续与立案庭密切沟通,进一步推行繁简分流、类型化、专业化审判,优化整合审判资源,发现专业化团队、速裁团队及一般庭室之间新收案失衡的,及时动态调整,动态平衡各审判团队工作量。
将收结案情况纳入常态化管理,每月制定结案目标,将结案任务细化到各庭室和法官,对结案速度慢的庭室和法官个人进行督促提醒,促进审判效率的提升。
强化日常审限管理,程序转换、延扣审审批监管以及长期未结案件清理督办,压缩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严格执行扎口结案审批。对案件办理质量及效果进行常态化评查。
根据最高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全院14项主要质效指标均处于或优于参考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