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工行吴宁锋,被开除党籍!

1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通报: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吴宁锋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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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吴宁锋出生于1960年3月,高级经济师;1977年9月参加工作,在工商银行工作多年,曾任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副行长、新疆分行行长、西北内审局局长、内蒙古分行行长等职务。

2024年7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吴宁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陕西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根据此次通报,经查,吴宁锋存在以下问题:

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与他人串供、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婚丧喜庆之机敛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公款吃喝,违规公车私用,长期占用单位客房供个人使用;

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职务职级的调整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将本人应支付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规为亲属吸收存款提供帮助;

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干预和插手单位经营活动,给工商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违规审批发放贷款,数额巨大。

通报指出,吴宁锋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工商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吴宁锋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陕西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