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17日电 近日,此前因违规入股被中国证监会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中泰证券(600918)前高管再受到上交所纪律处分。
1月14日,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对证券从业人员毕玉国、钟建春、张玉林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显示,经查明,毕玉国、钟建春、张玉林存在违规买卖证券行为。
认定书显示,经查明,2018年7月,证券从业人员毕玉国与他人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向毕玉国转让某拟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2018年8月,毕玉国出资金额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2023年,毕玉国收回上述款项,没有违法所得。
2018年8月,证券从业人员钟建春与他人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向钟建春转让该公司的部分股份。2018年9月,证券从业人员张玉林向钟建春转账。2018年9月,钟建春、张玉林出资金额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钟建春与张玉林约定按照转账金额入股。2024年3月,钟建春、张玉林收回上述款项,没有违法所得。
张玉林曾提出异议称,其离职较长时间,已经不是从业人员,本次处分对象为证券从业人员,相关主体身份不适格。毕玉国、钟建春无异议。
对于张玉林提出的申辩理由,上交所经审核后认为:张玉林在违规事实发生时为证券从业人员,符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所提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不能作为减免处分的理由。
根据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毕玉国、钟建春、张玉林予以公开谴责并1年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
被处罚的3人均有在中泰证券的任职经历,毕玉国曾任中泰证券总经理、副董事长,钟建春曾任中泰证券投行董事总经理,张玉林曾任中泰证券投行委员会新兴产业部总监。
此前在2024年11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毕玉国、钟建春、张玉林分别被罚250万元、20万元、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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