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山火易发!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2025年1月14日14时30分,胡某与侄女胡某、朋友王某相约到江门鹤山市宅梧镇白水带爬山并抵达山顶“拜山公”。期间,胡某使用打火机点火烧香祭拜,因起风,祭拜火苗燃烧到旁边的干草,起火位置山高崖陡、难以扑救,所幸胡某及时意识到问题严重,立即进行了报警。胡某3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鹤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目前正在接受公安局机关依法处理。此次山火过火面积约50㎡,未造成人员伤亡。


“林+火”=“焚”

一场烟花、一次野炊、一个烟头

都有可能引发一场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不要因为个人的疏忽和侥幸

让美丽的森林化为灰烬

图片



相关案例





01

2023年2月,江西省赣州市,李某在野外劳作时点火烧蚂蚁窝,因疏忽大意导致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70亩(4.67公顷),其中包含A公司投资的油茶树和村民黄某等人承包的杉树林。最终,全南县人民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限被告人李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A公司的油茶损失276316元及鉴定费8000元。

02

2024年2月,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周江镇利洋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火情。据相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系3名未成年人擅自在利洋村住所附近的山林里燃放擦炮,不慎引起火警。据周江镇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肇事人监护人作出顶格处罚,复绿费、扑火费、行政罚款费等预计近30万元。

03

2025年1月11日下午4点,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古水镇大坪村突发山火据相关部门调查,1月11日15时许,冯某明携带镰刀、绳索等农具前往自家山场计划清理此前砍伐的青皮竹及杂草等。在清理过程中,冯某明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其中一堆杂草,试图通过焚烧的方式快速清理。然而,由于天气干燥,风力较大,火势迅速失控,很快就蔓延至整个山场,引发山火,最终造成约90多亩山林被烧毁案发后,广宁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冯某明。到案后,冯某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引发山火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野外防火责任重大

林区一旦发生人为或过失引起的火灾

责任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普法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失火罪主要特征:(1)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2)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


来源:应急管理部、广东应急管理、南方都市报、都市现场等

责任编辑:杨嘉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