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事发日照凌晨!三名男子无故追逐三名女子!还佩戴红蓝肩灯?!




1月7日,黄海路派出所民警在对商铺走访中得到群众举报,1月3日凌晨,其店中跑进来三名女子,说有人追逐她们,还致使其中一名女子在奔跑中摔倒。



民警获取这一线索后

立即对情况进行核实

经查

1月3日凌晨0时

在黄海二路鲁豫市场东侧沿街

嫌疑人宋某、朱某、辛某三人

佩戴警用红蓝肩灯

无故追逐三名女子

追逐中致一名女子摔倒

这一不良行为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当日15时

在天津路某小区内

将宋某、朱某、辛某抓获

违法行为人宋某、朱某、辛某

对其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月8日

违法行为人宋某、朱某、辛某三人

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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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针对影响社会治安的寻衅滋事案件
东港公安
秉持“零容忍”态度
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绝不姑息!


来源:东港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