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6日,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接受科砼股份委托,就其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秀山村陇集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原采矿权已注销,原采矿权人已投资建设相关资产的评估价值为92,169,282元,原采矿权剩余已出让未采出资源储量为139.47万吨,已处置过收益的矿产资源储量评估价值为10,482,600元,两项资产评估总价值合计102,651,882元。原采矿权人在挂牌成交之日起10日内按资产清单移交资产给科砼贵鑫,科砼贵鑫收到后10日内按评估值一次性全额支付补偿款,原采矿权人收到款项后10日内完成退场,资产移交产生的税费按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且该资产移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2024年12月31日,全国股转系统官网公告科砼股份本次交易已获审查通过。本次交易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科砼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交易程序符合规定。
总之,律师认为科砼股份通过控股子公司科砼贵鑫接收原采矿权人资产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获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程序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