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安苍南
春节将至,烟花贺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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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本县建成区,具体范围为苍南大道(灵沙公路)以西,横阳支江以北,城西南路以东,苍南大道与温福铁路交叉口-城中北路-104国道与城西南路交叉口路段以南。
上述区域内,全年除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立春)、正月十五(元宵节)外一律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除烟花爆竹经营者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组织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烟花爆竹制品不得超过三十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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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窗口、阳台、室内和禁止区燃放;
燃放升空烟花爆竹要注意其落地情况,如落在可燃物上,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燃放过程中若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
燃放残留物往往有余火或阴燃,要科学处理;
儿童应在大人的看护下燃放,不要让儿童燃放危险性较高的品种。
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0577-64766119(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微泰州、中国经济网、西湖之声、广州日报、中国旅游报、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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