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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对明亮路灯公司罚款175万元

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广东省云浮市明亮路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亮路灯公司)收购云浮市恒泰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丰公司)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该案的处罚决定书显示,明亮路灯公司收购恒泰丰公司股权的交易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明亮路灯公司及其关联方此前未因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受到过行政处罚,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建立并有效实施反垄断合规制度,具有多项罚款下调因素。因此,市场监管总局对明亮路灯公司处以1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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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说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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