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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式扣分来了!未佩戴胸牌、诱导患者住院等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扣满12分暂停处方权

患者权利当然要保护,但医生的权利,也要保护。

来源 | 医脉通

作者 | 在池之州


医师的驾照式扣分来了。


近日,深圳市卫健委发布了《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进行不同程度的扣分,该管理办法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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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对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由原有35项调整为51项,设记扣“1分、2分、4分、6分、8分、10分、12分 ”7个档次,同时明确相应处理:


1.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到12分不满24分的,由其主要执业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2个月,其中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不少于40学时离岗培训期间其注册和备案的执业机构取消其处方权。


2.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并由其主要执业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4个月,其中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不少于80学时离岗培训期间其注册和备案的执业机构取消其处方权。


深圳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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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直是改革前沿,先行先试的示范区。所以,这一医师扣分新政,有可能会照葫芦画瓢全国推广。


对医师实施记分管理,许多人可能觉得,这并非新鲜之事。但据笔者观察,以往多是与医保相挂钩的扣分制,或者发生严重医疗事故问题才可能被记分。


这次深圳新推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政策,为期五年。虽然许多条款,大多似曾相识,但是其中有三点,笔者觉得,或从记分内容,或从记分分值上,与以往均大不相同,值得关注和讨论:


1.开展医疗执业活动时未佩戴有本人姓名、照片、职务或者技术职称的标牌,扣1分;


2.违反诊疗、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检验或者治疗,扣6分;


3. 未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明确同意,实施手术、、麻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扣6分。


先说第一条,上班期间不佩戴胸牌要扣分,这在以前较为少见,至少在医师执业扣分这一块没有过。


据笔者了解,一般医院的医德医风考评中可能会对“不佩戴胸牌”者进行扣款处理,如今将这一行为直接纳入至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从这一动作中可以看出,现在对于医务人员的监管更加严格了,无论是内在素质,还是外在形象,都在拔高要求。


另外,对于上文提到的第二条和第三条,更是让医生束手束脚,如同戴着镣铐的舞者。


这两条,虽谈不上荒诞,但至少对医生而言,很不友好。


首先,“违反诊疗、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检验或者治疗扣6分”这一条,实则就是要求医生不能过度治疗。


但过度医疗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有一定的复杂性,想要说清楚,不容易。


为什么?


因为讨论过度医疗这一问题的主体只能是专业的医生,外行人就算是适度医疗或恐都不清楚。


实际上,即便是专业医生,也是“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虽然我国很多疾病都有规范的诊疗指南,但是每个人的情况不尽相同,当患者出现特殊情况时,医生不能不管,因此可能会有一些调整方案,很容易就成了过度医疗的模糊地带。


之前,张煜公开发文谴责陆巍对某晚期肿瘤患者“超指南过度医疗”,可最终国家卫健委专门组织权威专家评议,认为治疗原则基本符合规范。


所以说,过度医疗具有极其复杂性。


比如,从医疗资源角度去看,假若一名绝症晚期患者已无治愈希望,只能依赖呼吸机维持,但是继续每天使用呼吸机和大量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消耗超出了疾病应有的医疗资源,虽说从患者家属心理感情上可以理解,但这其实也应是过度医疗。


可这是医生的问题吗?


显然不是。


家属非要抢救,哪怕一万分之一的希望,也要医生尽百分百的努力,医生又能如何?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医患纠纷和矛盾的累积、激化,导致如今很多医生为避免医疗风险,而不得不采取一些防范性医疗措施。


比如,一万个患者指尖发麻有针刺样疼痛,也不见得有一个是心梗,难道这样的话,就不做了吗?


万一第一万零一个是心梗,是不是误诊漏诊,草菅人命的锅全要扣过来?


笔者始终认为,过度医疗的问题,不单纯只是医生的问题,而是一个医患双方都要面对都要改变的问题。


每个人都是带着缺口的拼图,因为彼此的利益需求不同,所以就有拼到一起的可能性。很多事情单一的来看,是不容易解决的,你只有把它放在一个人际关系的环境中综合考量,才有解决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未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明确同意,实施手术、输血、麻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扣6分”这一条,就更存在一些现实冲突。


治病,需要患方同意,如果患方不同意呢?


治还是不治?


急性脑梗了,窗口期内,急需溶栓,可患方不同意,怎么办?


急性心梗了,紧急介入手术,但患者家属死活不同意,怎么办?


产妇或胎儿危险,急需剖腹产手术,家属不同意,怎么办?


还有许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只不过每一个“怎么办”的背后,是一个个真实事例的血泪教训,是一声声专业壁垒下医生的无奈叹息。


这里,笔者想起了之前一起国外真实急救案例——


当时,一个高坠患者,被送急诊。


急诊医生直接剪掉患者衣服,初判多发骨折后,立即输血,不需找谁签字,完全根据病情需要进行各种诊疗操作,包括全麻插管,石膏固定患肢。


患者后面出现了失血性休克,心跳骤停,医生稍作心脏按压之后,立马用手术刀片,没来得及消毒的情况下,直接切开胸腔进行心脏按摩。


心脏复跳后,直接将病人送手术室,结果发现,患者肾动脉延伸至肾盏处撕裂,无法修补。二话不说,医生立刻将患者肾脏摘除。


说摘就摘,没有犹豫,没有请示,没有签字,干净利落。


尽管两国情况不一样,但是这样的处理方式,还是让国内医生震惊。


没有患者或近亲家属的签字,即使病治好了,人救活了,麻烦可能也随之就来了。


如果没治好,或者有并发症或后遗症,那就更不用说了,被投诉、扣分、行政处罚还是轻的,搞不好还会成为被告。


若在国内,哪个医生敢像上面那样去做?


这个病人,如果按我们的知情同意原则,恐怕是九死一生。


但笔者要告诉大家的是,美国这个高坠的患者,救活了,而且度过了危险期。


这正是对医生的极度信任和法规授予医生极大限度的自由处置权,方才救了这个病人一命。


相比之下,我们是否过度强调了患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无限压低了医生的权利,让许多病人错失了最佳救治良机?


最后:


医学技术到底需不需要有价值观,这是全球医学领域长期探讨的一个热点话题。


笔者认为,去纠结医学技术到底需不需要有价值观,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应用医学技术的人,一个医生,一定要有价值观,这是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


但是,无论是什么,有了作用力,就会有反作用力。只是你算不清反作用力爆发的时间、力度,会造成何种后果,仅此而已。


如果一个医生不顾一切的去救治病人,而因为一些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被处罚,那么诸如聊城“假药门”事件的陈宗祥医生,就依然还有可能成为一些医生的镜像。


《魔鬼经济学》中有一句话:“人既不是好人,也不是坏人,而是在特定刺激之下会作出特定反应的人。”在正向反馈的刺激之下,大多数人都会去做对的事情,而在一次又一次的负反馈刺激之下,往往会将很多人带入歧途。


所以,还是那句话,患者权利当然要保护,但医生的权利,也要保护。因为医生也是人,是人,就不可能十全十美。对医生无论是监管、记分、考核,千万不能求全责备,吹毛求疵,不能让医生带着有罪的压力、面对质疑的责难,去干临床工作。


责编|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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