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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河南民权县法院:酒后驾车以身试法,不法分子“碰瓷”需警惕

民主与法制网讯(□朱明超 通讯员宋佳潞)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总有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以身试法。这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碰瓷”酒驾人员,以此敲诈勒索。近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碰瓷醉酒人员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件。
2022年12月31日,王某某、赵某某伙同宋某某(另案处理),和在某KTV上班的陪酒员杨某某预谋,由杨某某选择喝了酒的客人作为目标,王某某等三人驾车碰瓷。
民权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赵某某、杨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事前预谋,趁他人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之际,故意驾车冲撞制造交通事故,然后以报警举报为幌子,借机索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三名被告人到案后认罪认罚,签字具结,并主动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经有关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被告人赵某某、杨某某亦具备社区矫正条件。该案未退赔被害人的5万元是三名被告人共同犯罪违法所得,依法应责令三名被告人继续共同退赔被害人。
综上,民权县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害人未获退赔的5万元,由三名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
法官提醒,近年来,酒驾后被碰瓷的事件屡见不鲜,不法分子往往会在餐馆、酒吧、KTV等场所选择酒驾司机,制造交通事故,利用酒驾司机恐惧法律制裁的心理,敲诈勒索财物。司机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拒绝酒后驾车,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编辑:蔡    斐
审核:田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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