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郭秋成 1月15日,南都记者从惠州市民政局获悉,《惠州市“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据了解,惠州市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银龄安康行动”7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7个县(区)由当地政府出资扩面,至2022年底实现惠州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政府统保全覆盖。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保障和老年人优待工作,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抵御风险能力,惠州市就继续实施“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制定了“新方案”,并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保障内容
“新方案”要求,参保对象(被保险人)为惠州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包括在保险期间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增对象。承保机构由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公开招标,确定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全市“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承保机构。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即意外伤害,可得到相应保险保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乘坐公交车或其它交通工具,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磕碰、摔伤、高空坠物、中毒、溺水、动物伤人、雷击、触电、烧烫伤等意外人身伤害。
惠州市“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政府统保以团体无清单方式投保,老年人个人无需办理投保手续,符合条件者保险自动生效。
政府统保的保费标准为20元/人•年,以市公安局在启保前一个月内提供截至启保前一天参保对象的人数计算保费,在保险期间如有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增加(或减少),保费不变。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所需保费由市、县(区)两级政府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市与区财政按4∶6分担,县级自行负担。县(区)可自行提高保费标准,提标所需的保费由当地财政负担。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或承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承保机构按合同约定的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对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天为限。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全年累计给付日数以180天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