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名网约配送员在4家关联企业之间穿梭,用工方通过设立重重“障眼法”逃避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2.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例,确认配送员与其中两家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3.事实上,识别此类“障眼法”并不复杂,只要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等条件。
4.然而,尽管相关规定明了,现实中仍不乏一些企业“闪转腾挪”,随着平台用工的发展越来越普遍。
5.为此,各地工会和指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以解决相关问题。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来源:工人日报 评论员: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