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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买房省钱攻略︱泸州房地产优惠政策汇总

1月16日

“惠享泸州·乐居酒城”

2025年泸州房地产展示交易活动

将在泸州万象汇佳记酒广场开幕

下面这些房地产优惠政策一起了解下

↓↓↓


购房惠民政策

(一)2024年9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购房人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范围内购买参与奖补新建商品住房或一手车位(车库)的,在签订网签备案时,直接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补助600元/㎡,单套房源补助总额不超过8万元;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户籍在泸州市的家庭,按建筑面积补助800元/㎡,单套房源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购买一手车位(车库)的,给予1万元/个补助。


(二)2024年9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人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范围内已购买且办理网签备案新建商品住房缴纳契税的,按所缴纳契税金额的50%发放消费券。


(三)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房屋征收部门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8%给予货币奖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2%给予房价优惠;若被征收人同时符合《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泸市府规〔2023〕3号)文件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还可叠加享受200元/平方米购房补助。


咨询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830-2286066


税收优惠政策

(一)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居民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二)住房交易环节契税政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税率为1%;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为1.5%。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税率为1%;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为2%。


咨询电话:市税务局0830-2394352


金融支持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


1.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4年5月18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2.支持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保障住房为首套住房的,支持双方父母或子女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调整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或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贷款。


4.取消购房提取套数限制。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缴存人家庭住房套数限制条件,即缴存人购房提取取消查房。政策执行前缴存人因超出住房套数限制未能提取公积金的不予追溯补提。


5.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缴存人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90万元;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


6.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的,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提取资金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提取首付款不影响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上述公积金政策第2条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第3至6条政策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咨询电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830-12329


(二)商业性住房贷款


1.下调贷款利率。2024年6月起,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目前,泸州市首套住房按揭贷款最低利率3%(即LPR-60BP),二套住房最低3.3%(即LPR-30BP)。


2.优化最低首付款比例。2024年10月起,泸州市统一执行首套住房、二套住房首付比例15%政策。


3.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2024年9月10日起,在泸州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范围内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


咨询电话:人行泸州市分行0830-2290077


房票奖励政策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房屋征收部门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8%给予货币奖励。


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房票实际使用金额2%的房价优惠,在签订网签备案合同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一次性给予优惠。


被征收人选择房票购房且符合《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泸市府规(2023)3号)文件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可享受 200元/平方米购房补助。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泸住建规(2024)3号)文件有效期内,若符合该文件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可叠加享受。


咨询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830-3107297


以旧换新政策

由市房地产业协会搭建“以旧换新”平台,支持经纪机构、开发企业、换购群众三方联动,鼓励企业连片收购,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


咨询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830-3105191


买房福利满满

快快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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