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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嫉妒毒死观赏鱼,“歪心思”难逃依法惩处!丨AI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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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重庆观音桥步行街的观赏池内大量观赏鱼死亡,引发热议。1月13日,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发布通报称,系该公园一游乐项目经营者李某所为。经查,因观赏鱼池经营人在该公园内开设有与李某同类的游乐项目,且收益较其更好,李某遂心生不满,于是将家中用剩的蔬菜杀虫剂倒入鱼池,致大量观赏鱼死亡。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因眼红竞争对手就任意妄为,丝毫不顾道德与法律底线,最终害人害己。李某随意毒害他人的观赏鱼,已涉嫌违法。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李某这一行为看似在“害鱼”,实则充满了“害人”的风险,在公共场所向观赏鱼投杀虫剂,一旦来往游客不慎接触到杀虫剂造成人身损伤,后果将不堪设想。

商业竞争不该不计后果,更不该采取极端手段。此次事件中,李某被刑拘是必然,更是警钟——如何合法合规提升自身服务、经营水平吸引顾客,才是经营者应认真思索的,别为了一己私利,动起违法的“歪心思”!

策划:杨新顺 宋胜男

文字:李一鸣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韩玉婷 王贝贝 刘旭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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