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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3家定点医疗机构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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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组于2024年12月19日—12月24日对巴彦淖尔市第二医院、巴彦淖尔市民政精神病康复福利院、临河区第三人民医院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2022年1月—2024年10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医保基金结算情况。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巴彦淖尔市第二医院

一是过度检查。如“乳酸脱氢酶(LD)测定”“血液肌酸激酶(CK)测定”“血液肌酸激酶-MB同工酶活性测定”打包在“小生化”里套餐式收费。二是不合理收费。如“布氏杆菌病”未达到“Ⅰ级护理”收取“Ⅰ级护理费”。三是重复收费。如“血气分析”同时收取“总二氧化碳(TCO2)测定”。

该机构还存在多收费、违反诊疗规范等违规问题。


2.巴彦淖尔市民政精神病康复福利院

一是违反诊疗规范。如“工娱治疗”“行为观察治疗”入院当天开始计费(入院当天应观察评估病情)。二是过度检查。如提取同一患者2022—2024年期间收取1次以上“首诊精神病学检查”的数据,有144人重复进行检查。三是重复收费。如“尿沉渣图像分析”同时收取“尿沉渣显微镜检查”。

该机构还存在多收费、超职业范围等违规问题。


3.临河区第三人民医院

一是超标准收费。如未在超声波定位下开展“放射式冲击波疼痛治疗(RSWT)”二是过度检查。如“镁(Mg)测定”“铁(Fe)测定”“无机磷(P)测定”打包在医嘱为“大生化”里。三是串换收费。如使用仪器为“快速过敏皮试仪”,收取“直流电体表药物离子导入治疗”“直流电体表治疗”,使用仪器与项目内涵不符。

该机构还存在分解收费、过度治疗等违规问题。


二、处理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约谈医院主要负责人,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限期整改全部问题,在临河区医疗保障局公众平台予以曝光,对相关违规问题线索移交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其他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逐条梳理,举一反三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切实采取强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医保政策法规,认真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8日




来源:临河区医疗保障局

编辑:许玉娇

校对:王畅

初审:石政勇

审核:田昌

监审:王剑

终审: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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