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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医院被指拿体检卡抵工资!人社局: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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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鲁东医院用体检卡抵扣员工工资一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据发帖网友所称,鲁东医院给员工发体检卡,让员工销售抵扣工资。1月8日,该网友已删除了相关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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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 2024 年 12 月底,就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烟台鲁东医院存在用体检卡抵工资的情况。到了 1 月 6 日,鲁东医院员工证实,医院确实用体检卡抵扣了一个月工资,并且要求员工自行销售。部分部门员工甚至分到多达六七十张体检卡,这些体检卡每张按照 500 元抵工资,而其标称的套餐原价在 1200 元以上,员工却只能按 “优惠价” 接受抵扣。更令人气愤的是,有员工表示若不签字同意此方案,医院就会扣发其三个月的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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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外界的质疑,鲁东医院工作人员解释称是 “体检业务没上去,全院帮体检中心做业务”。但这一理由显然无法让人信服,将体检业务问题与工资发放强行挂钩,让医护人员承担销售任务,不仅打乱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更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严重忽视。而且医院在回应时既未明确否认网友爆料,也没有给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这种模糊敷衍的态度进一步加剧了员工的不满和事态的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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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探究背后原因,鲁东医院作为民营非营利性三级综合医院,或许正面临着经营困境。其总建筑面积达 30 万㎡,拥有 3600 张床位,设有 40 余个临床科室,在扩大规模和提升设施方面可能投入巨大,再加上人才引进和培养的高昂成本,使得运营资金极为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医院管理层可能试图通过用体检卡抵扣工资的不当手段来缓解资金压力。然而,这背后反映出的不仅仅是资金问题,更凸显了医院管理的混乱无序。工资发放处理方式不公平、不透明,不同部门员工抵工资情况差异大,充分表明医院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让员工承担销售任务,也显示出其业务管理的错乱,完全忽视了医院各部门的专业分工和职责所在。

从法律角度来看,鲁东医院的行为明显违法。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支付必须以法定货币结算,绝不允许以物抵工资。强迫员工签字同意用体检卡抵工资的做法,更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对公平和自由的保障。这起事件绝非普通的企业经营纠纷,而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公然践踏,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

事件曝光后,相关部门迅速行动。福山区卫健局表示,鲁东医院属民营医院,运营按企业进行,已将情况提交人社部门。福山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也证实已接到相关反映,且劳动监察已介入调查。相关部门的快速反应彰显了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决心,也让社会各界看到了公正处理此事的希望。

鲁东医院 “体检卡抵工资” 事件的影响绝不限于一家医院。如果此类侵犯员工权益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可能引发行业内的不良竞争,导致劳动者权益普遍受损。企业必须明白,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尊重员工权益是企业的基本责任。任何试图通过损害员工权益来缓解经营压力的行为都是短视且不可持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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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护理传真 作者:任艳静

编辑整理:护理传真 责任编辑:张昕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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