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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81万余元,贵州省黔西南州疾控中心原主任唐鹏程受贿案一审开庭

1月14日,贵州省普安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黔西南州疾控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唐鹏程受贿一案。法庭上,被告人唐鹏程忏悔道“我愧对组织的培养,我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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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普安县检察院起诉指控

2022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唐鹏程利用担任疾控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供应医疗设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刘某、李某林等4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38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唐鹏程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唐鹏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唐鹏程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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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县税务局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及被告人家属共计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普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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