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矿山生态修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这标志着全国首部县级矿山生态地方性法规正式获得通过,“锰三角”矿业治理向法治化轨道迈出关键一步。
《条例》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建立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完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激励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变身桑树种植基地
地处“锰三角”核心区的花垣县,境内锰、铅、锌等矿产资源丰富,被誉为“东方锰都”“有色金属之乡”,从20世纪70年代起全面开发锰、铅锌等矿产资源,逐渐成为全国知名的锰、锌生产加工基地。
过去大规模无序矿业开采,让曾经的青山绿水遍体鳞伤、满目疮痍。突出生态环境与社会问题,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近年来,花垣县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在推进矿山覆土覆绿、生态持续向好的行动上,全面推动“锰三角”变成“绿三角”。
为有针对性地解决矿山生态历史欠账问题,巩固矿业综合整治成果,凸显矿山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州人大的支持指导下,花垣县组建了立法起草专班,专班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有关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轮修改,《条例(草案)》先后完成了网上公示、召开听证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州司法局法制审查、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州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二审和三审等法定程序,2025年1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矿山生态修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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